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二:美容机构无证经营,被判三倍赔偿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刘某至A门诊进行美容整形手术,其中包括耳软骨隆鼻手术。刘某共计向A门诊支付费用8万元,其中鼻部手术费用为4万元。2019年4月,刘某至医院进行鼻腔检查发现鼻腔粘膜稍充血,左鼻腔少许黏涕,鼻中隔稍偏曲。
后刘某鼻部内的假体未取出,其认为自己在A门诊做的隆鼻有问题,遂将A门诊的经营者徐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某退还医疗美容费用,并三倍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无《医师执业证书》等开设医疗机构的相应资质,利用他人资质取得的“B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运营A门诊,因A门诊并非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却以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的名义对外营业,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刘某信任A门诊具有从事相关医疗美容手术项目的资质,在该诊所内行耳软骨隆鼻手术,A门诊的行为构成欺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某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退还刘某美容费用并三倍赔偿损失。
法官点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下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改善自身形象而选择美容,但目前美容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导致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相应纠纷不断增多。本案中,A门诊利用他人资质取得的“B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外运营,使得刘某认为A门诊具备从事耳软骨隆鼻手术的资质,构成欺诈,法院据此判决徐某某退还医美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这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手术,同时也告诫美容机构应当在相关部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无资质进行医疗美容除了可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涉及民事侵权外,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