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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假体隆鼻,造成患者损害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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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之五:医疗美容机构因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日,孙某因低鼻在重庆某医疗美容公司行假体植入隆鼻术、肋软骨鼻尖成形术、鼻尖抬高术、鼻小柱延长术、鼻背延长术、鼻头缩小术,共支付37000元。2021年11月5日,孙某因右侧眉部疼痛1年在医院耳鼻喉科就诊,CT检查为鼻部可见假体假体稍右偏。2022年1月24日,孙某自觉鼻向右歪2年,在医院就诊,诊断为硅胶假体隆鼻植入术后位移,自体肋软骨隆鼻尖后显形,并在该医院行隆鼻硅胶假体取出和鼻尖移植物部分取出术。孙某两次就诊共花费4648元。经孙某委托鉴定,孙某的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共支付鉴定费4000元。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整容费37000元、支付修复治疗费4648元和鉴定费4000元,赔偿误工费5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主刀手术医生在实施手术时未取得中级职称及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无美容外科手术资质。案涉假体植入隆鼻术等经鉴定机构鉴定,重庆某医疗美容公司的上述过错行为与孙某隆鼻硅胶假体异位偏斜、自体肋软骨隆鼻尖显形进而行手术硅胶假体及鼻尖部分移植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故重庆某医疗美容公司应承担孙某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孙某未举示证据证明其收入,法院酌情按照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9307元计算2天误工费,故判决重庆某医疗美容公司返还孙某整容费37000元,支付修复治疗费4648元和鉴定费4000元,赔偿误工费325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需要的不断增加,医疗整形美容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但也呈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虚假宣传等行为,引发了较多的纠纷。本案裁判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畴,着重审查医疗美容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主观过错,最后判决医疗美容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保护了医疗美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警示医疗美容机构规范其诊疗行为,预防和震慑医疗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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