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在朱某华租赁的场所内当场查获无合法来源的A型肉毒毒素产品3000余盒(瓶),其中韩国“La:tox”牌A型肉毒毒素产品(俗称“冰肉”)360瓶、韩国“TOXSTA”牌A型肉毒毒素产品(俗称“星肉”)1瓶。朱某华已经涉嫌犯罪,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遂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朱某华明知上述A型肉毒毒素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销售,个人非法获利共计10万元左右。涉案的“La:tox”(“冰肉”)、“TOXSTA”(“星肉”)牌A型肉毒素产品,在韩国未合法上市。
2022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朱某华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022年12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同时禁止朱某华在刑法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美容、医药行业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