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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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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 假冒注册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医疗美容产品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为非法获利,违反国家药品、商标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购进假冒肉毒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在朋友圈宣传、招揽客户。从钟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某等处购进大量裸瓶大紫盖、小粉盖等冻干粉,从被告人杜某某处购进假冒保妥适、衡力等注册商标的包材。将裸瓶大紫盖冻干粉假冒保妥适牌美容药品,小粉盖冻干粉假冒衡力牌美容药品,白盖冻干粉假冒韩国白肉、粉肉美容药品,共计销售带包装和不带包装的各类美容药品200余万元。经对从李某某、张某某处扣押的假冒肉毒毒素进行检验,未检出肉毒毒素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系假药,该部分假冒肉毒毒素销售金额40余万元。另,李某某从被告人邢某某等人处购进假冒瑞蓝牌玻尿酸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10万余元。李某某无法提供商标授权许可,相关商标权利人分别出具情况说明,涉案保妥适牌、衡力牌肉毒毒素、瑞蓝牌玻尿酸等未经授权许可,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3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30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召回已出售的假药,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危害,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一审判决后,李某某等提出上诉。2022年5月16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根据2022年3月“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依法将判处非法经营罪的原审被告人罪名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本案线索及侦办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抽调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参与案件沟通,围绕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公安机关及时深挖犯罪,全面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为下一步审查起诉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检察机关还从邢台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支队邀请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讨论,就肉毒毒素、玻尿酸等医疗美容产品成分、分类、假药认定等专业性问题进行研讨,根据专业性意见准确界定涉案产品属性,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调整取证方向。同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共同协作,聘请专门机构对查扣物品进行检验鉴定,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针对不同罪名情况,在准确认定销售金额从而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被告人所处产供销链条上的不同环节、假冒产品类别、销售数量、扩散范围等情节,分别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合力解决公共利益保护和社会治理问题,根据涉案人员行为制作违法行为责任表,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法庭审理阶段。一审、二审过程中,李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不予认可。在庭审进行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再次提审李某某,对其不理解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详细说明制售假冒美容产品导致的危害后果。李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表示认罪悔罪,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一)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提升检察履职专业化水平。本案涉及医疗美容注射剂美容产品,案件类型新且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借助“外脑”,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与办案人员一起研究案件证据。特邀检察官助理从专业视角出发,依托自身药品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实践,当好检察办案的“参谋”,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联络员”作用,深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行政+检察”力量,切实有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二)全链条打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充分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有效打击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一方面以打源头、斩链条为目标,推进部门融合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害,提高违法成本,将“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着力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个案协作、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确保实现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链条打击,从药品安全到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

(三)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医疗美容领域涉及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多种产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能动履职,针对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对90余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对医疗美容产品和服务的辨识能力,有效促进了当地医疗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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