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先生2012年9月5日因右膝摔伤就诊于北京市某区医院,医方诊断为右膝损伤,行患肢制动治疗,同年9月12日再次到医方复诊,医方诊断为右膝关节扭伤,继续制动治疗,2012年9月18日患者再次就诊,医方诊断为右膝损伤,嘱其休息;2012年10月2日患者第四次就诊,行检查;2012年10月8日患者因“右膝外伤1月余,间断憋喘8天加重半天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就诊,诊断为肺栓塞,高血压病2级,右膝半月板、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后于2012年10月9日死亡。
S先生家属后申请北京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在历经一个月的书证审查后,认为医方无过错,后患者家属来到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找到专门负责医疗纠纷案件办理的户传朝律师,户律师在认真阅读病历,参阅患者影像片后认为医方有明确的过错,且过错同患者的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过精心准备后起诉到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经过病历质证后,高院摇号后选择到北京市盛唐司法司法鉴定所。
在鉴定听证环节,户律师发表了如下主要观点:医方对患者的检查不够全面细致,患者既有外伤史、关节又肿胀且关节主动屈伸部分受限,内侧韧带挤压试验阳性,没有进行必要的MRI检查;萘丁美酮胶囊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医方为患者开药服用后未对患者的血压进行检测以及动态观察,也未告知患者加重应注意观察用药后血压变化情况;患者体态肥胖,右膝关节处外伤后需较长时间卧床均为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院方未对制动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已经防范措施未对患者家属做详尽的说明告知,也未做必要的预防措施。综上所述,医方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同患者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盛唐鉴定所基本采纳了户律师的观点。
该案择日将开庭进行审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