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上午7时34分,患者候某某从推行的自行车上摔下,且头部着地。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患者候某某因强烈呕吐及腹痛被送至大兴区某某医院救治,当时患者家长向医生说明了上午被撞的经过。医生开具腹部彩超、头颅CT、血常规等检查单据。家长带患者做了血常规、腹部彩超检查,因头颅CT检查处有很多人排队,候某某呕吐剧烈,家长急忙拿了血常规及彩超结果找医生,医生依据彩超及血常规结果,诊断为腹痛待查,开具了处方(头孢唑肟钠静脉注射、维生素B6及山莨菪碱肌注、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和复方丁香开胃贴),大约14:00输液结束。输液结束后,医生让病人回家休息,第二天再来复查。
当日14:30家长将侯某某接回家中。下午候某某回家休息数小时后,出现吐白沫、血丝等症状,家长急送大兴区另一家医院。当日19:00【注:病历时间20:00】家属将此前在某某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处方交给医生过目,并说明了早晨侯司文从自行车上摔下,头部撞地面的外伤史情况。
第二家医院对候某某进行了简单的检查,又做了心电检查,最初诊断为:呕吐、急性细菌感染,并开具了输液处方为患者进行输液。
23:00多,在输液3小时后,侯某某出现抽搐的剧烈症状,第二家遂停止输液,诊断为呕吐待查;脑炎?颅内出血?
当日23:55急救车将患者侯某某急送北京儿童医院进行抢救,此时侯司文已经昏迷,生命垂危。2011年9月2日13点42分,侯某某办理住院手续入儿童医院儿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主要诊断为:头颅外伤、脑疝、心肺复苏后。2011年9月12日,候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在住院病历的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其它诊断为:脑疝、脑死亡、心肺复苏术后、左颞顶枕开颅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后。
患儿的父母专程慕名找到户律师,户律师询问情况,并详细阅读病历后认为医方有过错,且过错明显。经和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联系调解事宜,两家医院坚持没有过错,不同意任何赔偿。后起诉到大兴区人民法院,该案经法院委托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户律师在鉴定听证环节发表的主要观点:
北京市某某医院、北京市某某2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均存在未尽全面医疗义务、临床诊疗有误的情形:医院未能通过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来了解患者颅脑情况、未及时组织专家会诊、未及时将患者收入院或留在门诊治疗、临床诊断有误等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延误了患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与患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并详细进行了观点的说明,以及医疗文献的印证。
鉴定中心采纳了户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同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据该鉴定结论,大兴区法院判决两家医院赔偿患者方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