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近期案例 >> 文章正文
输血成分有误 户律师代理后医方终赔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桂俊红  来源:本网站  阅读:

患者陈某某一直有贫血症状,于2011年4月25日,入住北京某著名医院血液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贫血待查、机械性溶血性贫血、肺部感染、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等。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昏迷,意识出现障碍,入住ICU病房,2011年5月6日,患者陈某某死亡,死亡原因为肺部感染等。住院期间共12天。

接受该案代理后,我们认真分析病情:认为被告某某医院医院对患者未尽全面医疗义务;临床诊疗欠妥;且以上医疗过错同现在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

在输血过程时,没有针对性的输洗涤红细胞,且输血量过大,导致出现输血不良反应,以及患者不能耐受,出现头痛、头晕、纳差、嗜睡、失语、皮肤出现大面积紫癜、肾衰竭,乃至昏迷,最后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后起诉到北京市朝阳法院,法院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对医方过错、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在鉴定听证环节,户律师结合案情、病历、医疗文献进行详细的阐述,发表了全面、专业、客观的专业听证意见,鉴定所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后认定医方存在过错,过错同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患者方终获近20万元的赔偿,现此案赔偿款已经执行完毕。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终审医方赔偿85万元 户..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张某诉两家肿瘤医院获巨..
·肝移植后死亡,某某大学..
·冠心病支架植入后脑出血..
·医方赔偿65万元 户律师..
·我们再创医疗纠纷200万..
·二审医方赔偿80万元 户..
·面部整形失败一审法院判..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