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我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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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情况介绍:我父亲有个良性脑垂体瘤,但是一直都不知道。今年3月因胸闷住院,经检查心脏左右冠状动脉都严重狭窄。4月8日北京专家来坐诊,当天在右冠放2个支架;4月13日在北大人民医院做支架介入手术,放了3个支架。4月17日感到头痛,18日检查发现脑垂体瘤出血。随即又开颅手术,术后第二天脑梗塞,昏迷至今。
疑问:医院术前没有询问病史,没有检查脑部,术后抗凝药物引起出血,有没有责任?
问题:能否起诉医院,胜算多大,能赔付多少?
留言时间: 2011/6/28 11:24:01
回复内容   请带所有的病历材料来我所进行面谈。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7/1 14:24:54
 我一亲戚在当地村卫生室看病,因当时没做皮试,输头先锋类,11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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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请问如何定刑和赔偿,谢谢。


















请问如何定刑和赔偿



留言时间: 2011/6/20 19:15:27
回复内容    先锋类做皮试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做皮试,有的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构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的医疗过错是肯定的,因此可以向给卫生室进行索赔。同事可以要求卫生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21 11:14:10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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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本是一个胆道结石伴有炎症形成阻塞的患者,可去年医生在治疗中,不但没有把结石取出,反在没有做病理的情况下给诊断为癌,更不应该的是在胆道放置了一只价值昂贵的金属支架,这将使非肿瘤的胆道完全毁坏,这样把一个本来结石取出后的正常生命给缩短到只有一年。后来竟提供了一张伪造的病历影像资料,让我去做医疗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国家的《侵权责任法》和卫生部的相关文件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提供伪造的病历资料应确定为责任方,误诊误治本应完全成立,至今无法讨到说法,这里请问,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裁定。谢谢!
留言时间: 2011/6/19 11:51:26
回复内容   需要证明确实是伪造的病历或者病历影像材料,每个人的影像资料是不同的,建议再次启动鉴定程序时,要求复查CT,可以和原资料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为伪造。
  如果医院伪造病历,当然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19 20:49:16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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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父亲朋友介绍兰州一名自称是整形大夫,相继给我父亲的同事及本人做了面部去皱手术,术中给我父亲打了八针,但我父亲及同事并不知道打的是什么,两年后父亲脸部开始肿痛,后来兰州这位大夫又来取出里面的针剂,但发现已经与组织粘连所以手术做了一半停止,我父亲的朋友又找了当地一家美容院进行检测,发现以当地的水平无法解决,所以推荐去北京找她的老师,我们来到北京这位老师看到后说他也不能够解决,我们询问那当时兰州的大夫说是打的什么针剂时,这位老师看已经不能瞒骗了,说了名字叫奥美定,我们听后得知这是国家禁止的药品,就去了北京整形医院,现在已近手术完成,但医生说有多处已近不能够再取出已近和神经粘连到一起,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有可能会游离到颅内,除此之外已近毁容,我们现在找不到兰州这位大夫也不知道他的全名,因为当时是我父亲朋友介绍的,她现在也在推脱,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样手段能够维护我父亲的尊严及身体带来的伤害,万分感激!
留言时间: 2011/6/17 15:47:01
回复内容   可以起诉当时就诊的整形医院或诊所。
  中间人如果有过错的话,也可以起诉中间介绍人。
  详细情况可以来我所进行当面咨询。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17 15:56:48
 是谁夺走幼小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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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是谁夺走幼小的生命
我儿今年2周零8个月,2010年8月29日晚 ,小孩高烧发热38.5度,母亲给吃了半包尼美舒利颗粒,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母亲带着小孩去敖包梁乡卫生院就诊,当时由该院院长张俊清接诊。张诊断为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并开了处方,内列7种药品;阿奇霉素颗粒、1/3袋、V-C银翘片1/2片、扑尔敏1/3片、氨加黄敏胶囊1/2粒、复方甘草片1/2片、吗啉胍1/2片、v-c片1/2片。服用方法,早、中、晚、三次。混合服用。由张俊清的妻子刘娥给抓药。9点多回到家中服了第一次药后小孩开始睡觉,下午2点多服用第二次药、到了晚上8点多服用了第三次药。晚上9点多在睡梦中突然爬起来,口吐白沫的症状,母亲很快派人去医院叫大夫,张俊清带着小舅子刘永来到我家,见状况便说小舅子快给打针,随即刘永给打了一针,随后急忙离去了。以后具说是付肾。约10点左右死亡。
被告敖包梁卫生院三名医务人员无执业资格,不能进行诊断、处方、调剂、处置等诊疗活动。
1、时任被告敖包梁乡卫生院院长张俊清系公共卫生助理医师,故无临床诊断、治疗的资格,没有开处方的资格。
2、刘娥同样也没有药剂师证,
3、刘永无任何证件,更无临床处置资格。
开庭审理至今未做判决,2011年6月14日,当地法院驳回原告诉讼,现在家属不知所做。恳请有关部门即好心人给予帮助指导。
杨勇峰联系电话;13214830666
2011年6月14日
留言时间: 2011/6/16 20:28:34
回复内容   法院为什么驳回起诉,是否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具体情况不了解,无法做出判断,建议找当地律师维权。
  也可以带全部资料我所进行咨询。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17 14:58:57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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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律师您好:
    我一亲戚因腰椎盘突出在医院输液,回家后感不适。再转到某医院改医院连续给打了4针止痛针。导致了死亡,请问这是不是改医院的医疗事故。 现以将死者遗体带回,请问将如何对院方提出赔偿责任。
留言时间: 2011/6/14 9:10:21
回复内容    首先应该确定死亡原因,建议带所有的病历材料我们律师事务所,详阅病历后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
   单单是椎间盘突出一般不会造成死亡的后果。
   如果医院没有第一时间做出诊断,明确病因,采取正确的诊疗措施,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14 14:23:35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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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外伤后面瘫,在郑做了面神经减压术后反而严重了,去找医生,医生把病历改了。两年后去北京看病,医生看着改过的病例说手术做的不怎么样,我痛,可见改之前啥样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指点指点
留言时间: 2011/6/13 9:26:41
回复内容   如果能证明病历已经篡改,且已经影响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的地步,导致鉴定不能,医院将承担无法举证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果篡改不影响相关的鉴定将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如果造成相应的功能障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13 14:20:19
 激素大量使用一个月造成年轻病人股骨头三度坏死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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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今天去复印病历,第三军医大学病案处告 知 第3-第7页病例不让复印,也就是住院期间最关键的病例,另外发现长期医嘱单和短期医嘱单已攥改,只体现用了三天的激素量,事实上医生在住院期间开了一个月的激素,每天都在使用,请问从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太黑暗了??

紧急求助!!
留言时间: 2011/5/31 16:47:01
回复内容   已经做电话咨询答复。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6/2 14:52:09
 误诊误治 其性质这里暂且不说可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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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律师您好!
    我本是一个胆道结石当时伴有炎症的患者,形成胆道阻塞。可去年医生在治疗中,不但没有把结石取出,反被诊断为胆管癌(既没有做病理、肿瘤标志物又正常),并预期生存期为3-6个月(现已10个多月了,状况良好),极为严重的是在胆道放置了一只价值近2万元的金属支架(这种金属支架通常是在完全确诊为晚期胆管癌,为了暂时延缓生命临时救治用的)。可这支架,对正常人胆道系统将起完全破坏作用,这样把一个正常生命给缩短到只有一年(支架的寿命是一年),不仅制造了一个所谓癌症的谜团,还造就了一个反复治疗的怪圈。这里想问一下像这种没有病理的诊断是否违规。
    再是,当本人对于诊断的定性和错误的治疗向院部提出质疑时,院部竟给了我一张假的影像片子(手术时的胆道造影,人名是我的。可日期是2001.9.13日),让我去做医疗鉴定,日期我就无法认可,可院方说日期打错了,医生说是机器坏了。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院方提供不实材料。根据国家卫生部卫政法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由谁来判定为医疗事故。我去找过医学会,医学会也说是打错了,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 2011/5/29 11:50:06
回复内容    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第一步确诊是否诊断争取,所以要综合所有的病历材料及影像学材料进而可以明确诊断。
   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然后判断治疗措施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同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做出评价。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5/30 21:43:11
 咨询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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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您好,我刚才打过电话,请把你们的详细地址,给我回复过来,我的家属现在去找您,非常感谢
留言时间: 2011/5/21 9:36:53
回复内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8号西单首都时代广场821、824-827室
回复: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1/5/21 1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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