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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填充?法院: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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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三:医美欺诈?退一赔三!——杨某诉某整形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整形门诊部通过微信介绍、发放宣传册、返现激励等方式,向杨某推荐介绍了脂肪干细胞孵化技术,杨某在该整形门诊部花费45000元,采取干细胞填充的方式实施了祛疤、除皱等医疗美容手术。该整形门诊部在进行术前告知及手术记录时,却使用了“SVF填充”“SVF胶填充”“自体脂肪SVF填充”等用语。术后杨某感觉效果不佳,经网络查询发现干细胞应用技术属于限制类医疗技术,未经备案不得实施,但该整形门诊部此前并未向杨某说明,于是杨某向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在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过程中,该整形门诊部否认向杨某进行过干细胞应用技术的宣传及应用。杨某诉至法院,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某整形门诊部退还手术费,并按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在审理过程中,该整形门诊部的辩解多次反复、前后矛盾,最后称其是为了让消费者便于理解专业术语而以“干细胞填充技术”向杨某进行讲解,实际为杨某实施的是“自体脂肪+SVF”填充术,医美行业在广泛应用该项技术,不需要特别的资质。

裁判结果

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某整形门诊部在案涉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告知、实施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将干细胞与SVF混同使用,而且不具有将干细胞技术应用于医疗美容临床手术的相应资质,但其却利用“干细胞”概念吸引消费者接受尚处研究阶段的前沿技术的行为,存在虚假宣传,并造成了杨某对其接受宣传的“干细胞填充”技术与其实际接受的“SVF填充”手术认识混淆的客观结果,可以认定某整形门诊部存在欺诈行为。据此判决某整形门诊部退还杨某医疗美容服务款32500元(扣除已退还的12500元),按服务费用45000元的三倍向杨某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消费逐渐流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疗美容来提升自己的形象。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因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出现不少医疗美容机构违规执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如有的医疗美容机构为吸引消费者,将未经严谨临床研究及审批备案的相关技术直接应用于人体,并在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告知、实施及争议解决过程中故意混淆医美技术概念,利用专业信息不对称而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认知和选择,其行为不仅构成欺诈,而且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予重视。本案立足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美容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完整、准确、易于常人理解的说明义务,对于增强医疗美容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意识,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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