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近期案例 >> 文章正文
贵阳某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贵阳某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软文等方式,对其医疗美容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包含“……原生灵韵美狐鼻:U形取肋,保护胸腔,降低损伤,极速恢复……”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全面改善肤质,水嫩澎弹+99%、弹性增加+98%、肤色提亮+93%、细腻饱满+98%、肤质强韧+93%、充盈+99%、肤感柔软+95%、皱纹减淡+91%……”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当下认知度最高,接受度最广的整形手术……”等绝对化广告用语,并利用患者形象对医美项目进行推荐、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终审医方赔偿85万元 户..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张某诉两家肿瘤医院获巨..
·肝移植后死亡,某某大学..
·冠心病支架植入后脑出血..
·医方赔偿65万元 户律师..
·我们再创医疗纠纷200万..
·二审医方赔偿80万元 户..
·面部整形失败一审法院判..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