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发现嘉兴市某某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开展美容项目过程中,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纽拉美丝”“艾丽薇”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利多卡因注射液、曲安奈德注射液等药品;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2年9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相关违法产品,并处罚款4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