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举报,发现王某华在写字楼租赁房间,进行注射隆鼻诊疗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及其雇佣的技术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资质,在普通写字楼租用办公室,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022年11月,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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