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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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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卫生部发布)

 

手术时及近期并发症

 一、 脏器损伤

  因节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或破裂,宫颈、穹窿部裂伤,附件、膀胱、肠管、以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部分切除者。

 二、 出血与血肿

  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超过100毫升,人流吸引术时超过200毫升,人流钳刮术、引产过程中或引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达400毫升以上)或内出血、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及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等。

 三、 感染

  节育手术后2周内出现与节育手术有关的子宫内膜、附件、腹壁切口、腹膜、盆腔炎症或局部脓肿及全身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四、 人流不全、胎盘残留

  吸宫钳刮及引产术后阴道流血不止, 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 绒毛或胎盘组织者(不包括蜕膜残留),必要时经病理检查证实者。

 五、 羊水栓塞

  在人工流产、引产、剖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栓塞、休克、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及体征者。

 六、 漏吸、漏刮

  指人流时未吸着或钳着胚胎而继续妊娠者。

 七、 宫颈管及宫腔粘连

  人流或人流不全、引产残留、刮宫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痛或子宫增大,积血或经量显著减少、停经、闭经,经宫颈、宫腔探查或X线造影摄片、宫腔镜检查证实者。

 八、 气体栓塞

  人流吸引时负压变成正压吹气,或腹腔镜绝育时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的气体栓塞。

 九、 烧灼伤

  腹腔镜电凝绝育、 电凝止血时误灼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如烧灼损伤肠管,造成肠管坏死穿孔,出现腹膜炎症状,体征者。

 十、 药物腐蚀伤

  药物粘堵绝育时,药物腐蚀伤及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十一、 误用药物

 节育手术过程中误用药物所造成的并发症。

 十二、 异物遗留

  异物遗留腹腔而造成感染、 肠梗阻等, 或纱布填塞阴道未及时取出而造成严重感染者。

远期并发症

 一、 节育器异位

  宫内节育器部分或完全嵌入子宫肌层或异位于腹腔、阔韧带内。

 二、 节育器断裂

  因节育器断裂、接头处脱开而产生临床症状者。

 三、 肠粘连

  绝育术前、后无腹部手术史,亦无腹膜、腹腔内脏器炎症史,绝育术时亦未见腹腔内有炎症粘连,而于手术后出现典型的不完全性或完全性肠梗阻症状,经X线检查证实,或经腹腔镜检查、剖腹探查见有肠粘连者。

 四、 大网膜综合症

  绝育术时未见腹腔内有炎性粘连,术后出现恶心、呕吐、 剑突下不适、 躯干不能伸直, 站立时有定点牵引痛感, 经腹腔镜检查或手术证实大网膜与腹壁切口或盆腔有粘连者。

 五、 盆腔郁血症

  输卵管结扎时累及系膜血管或节育手术后盆腔感染、粘连而造成血液回流障碍,盆腔静脉曲张,术后出现下腹部疼痛,久立或性生活时症状加重,经腹腔镜检查、盆腔静脉造影或手术证实者。应排除盆腔炎症及子宫肌瘤等。

 六、 慢性盆腔炎

  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一个月内)曾出现过急性炎症,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存在阳性体征者。

 七、 闭经

  因刮宫过度造成子宫内膜再生障碍而致的闭经。

 八、 切口疝、慢性炎性包块或腹壁瘘管,子宫内膜异位症及术后宫外孕。

  节育术后腹部发生切口疝;慢性炎性包块或腹壁瘘管;剖宫取胎术后引起子宫内膜异位症,人工流产加绝育术后引起的以输卵管残端为中心的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输卵管结扎术后发生宫外孕。对放宫内节育器引起宫外孕,因机理不清,暂不做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按本地区原规定办法执行。

 九、 因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所引起的并发症。

 十、 神经官能症

  绝育术后神经官能症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前受术者神经精神系统正常,确因节育手术引起思想疑虑、恐惧等精神因素诱发,经妇产科、精神病科等科会诊,确认为神经官能症者,可参照节育手术并发症处理。

 附注:

  1.此诊断标准只限于与女性节育手术是否有关的诊断,并非医学上的疾病定义或诊断标准。

  2.节育手术后出现月经紊乱、腹腔镜绝育术时因CO2 气腹、器械剌激或人流手术引起的综合反应等均列为副反应,不作并发症论。

  3.凡并发症治疗后半年不复发为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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