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对于是否启动重新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决定的,对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是医学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