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代理的田某某诉北京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18年8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某某医院赔偿田某某等人医疗费9851.7元、交通费204.9元、丧葬费1270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75元、护理费1012.5元、营养费675元、丧葬期间因丧葬事宜支出费用659元、死亡赔偿金3120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梁某某因甲状腺癌到某某医院就医,住院期间梁某某感染“白肺”去世。后委托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过错鉴定,经鉴定,认为某某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为次要因果关系范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