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近期案例 >> 文章正文
胃癌术后出血,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55万余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admin  来源:本网站  阅读:

   2017年10月30日,我们代理的赵某某的家人起诉某权威肿瘤医院的判决结果,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某肿瘤医院赔偿患者家人各项损失55万余元。

     患者赵某某因胃癌收治某某肿瘤医院,2015年4月2 日,在全麻下行开腹全胃切除术,术后,患者持续发热,4月15日,患者剧烈腹痛,检查提示肠段输入袢位置有异物堵塞,胃镜下确定堵塞物为血块,4月16日至4月19日,患者出现多次腹泻,服用斯达舒、易蒙停结果仍不佳,排便颜色初期为褐色后一直未墨绿色,4月20日,患者再次剧烈腹痛并口吐少量鲜血,CT检查依然输入袢位置有异物堵塞,医方采取多次胃镜插拔检查,并使用注射器通过胃管注射大量生理盐水,意图通过腹压机注射器的真空抽取把残留血块排出,当晚零点患者排鲜血三次。4月24日凌晨,患者又再次腹痛剧烈同时胃管流血,在没有找到出血点的情况下,医生凭经验行十二指肠动脉和另一条血管的的栓塞。后患者出现心慌、发热,后有做了二次介入,4月25日患者转入ICU,后出现昏迷,不久患者死亡。

   后起诉到海淀法院,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听证环节我们发表了具体、翔实、专业的陈述意见,该鉴定中心对于我们的大部分观点进行了采纳。鉴定中心认定:患者胃癌术后肠内出血在第二次出血时未能提出手术治疗方案建议,在第三次出血后未能告知开腹手术方案,以上说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手术诊治上消化道出血机会的选择和实施具有不利影响,故与患者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某某肿瘤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赵某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确定为50%。一审判决某某肿瘤医院赔偿患者家属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终审医方赔偿85万元 户..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张某诉两家肿瘤医院获巨..
·肝移植后死亡,某某大学..
·冠心病支架植入后脑出血..
·医方赔偿65万元 户律师..
·我们再创医疗纠纷200万..
·二审医方赔偿80万元 户..
·面部整形失败一审法院判..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