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毛某不远千里从重庆赶来,将一面写着“执法神速、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亲手交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局法官为其快速执行到了工伤赔偿款,最终使毛某在经历长达两年的劳动仲裁后,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
2010年3月,从重庆农村来海口打工的毛某在海南东环高铁第46跨桥上工作时不慎从桥上跌落,当场昏迷。经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毛某向琼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随后,该委员会裁决毛某与东环高铁承建方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毛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海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确认毛某为七级伤残。
毛某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今年9月,毛某拿到了裁决书,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赔偿165114元的义务。无奈之下,毛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吴豪力接到案件后,多次与远在重庆的毛某进行电话联系,同时了解到,东环高铁工程早已完工,该用人单位在海南的办公场所已人去楼空。吴豪力考虑到,如果对该公司依法采取执行措施,需要履行跨省执行或者委托执行手续,虽然能达到执行效果,但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长时间等待。因此吴豪力在准备赴山西强制执行的同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在海南省内的财产线索。
最终吴豪力掌握到一个重要信息,该用人单位在海南某个市县还有一个工程刚刚开工。有工程项目就会有资金往来,吴豪力马上向海南各大银行发出协助查询函,把该公司原来查询过但没有存款的多个账号进行重复查询。经过两次重复查询,该院迅速冻结、扣划了刚刚进入其中一个账户的11万元存款。该用人单位此时终于不再沉默,派人带着剩余的5万多元来到该院,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这一时间,自立案之日起,还不到两个月。
作者:刘毓安 王荔枝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