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手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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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1, 事件叙述:我在2010年6月5日体检发现左侧甲状腺内侧有1.0×0.8的结节,7月中旬我到县医院孙培东医生咨询,医生说是甲状腺瘤,手术取出瘤就没事了,甲状腺都不用切。我以为只是一个小手术。没有风险也没有后患,就在7月18日住进医院,做了抽血检查,20日进了手术室。在手术当中医生找不到瘤,我是颈麻状态,很清醒,才想起术前医生一直没做彩超,所以瘤的大小位置都不知道。这样的手术能做顺利吗?手术两个多小时后,医生发现瘤在最内侧入喉处,不取甲状腺根本取不下瘤,于是没经我同意就把甲状腺给切下来了。手术前说不用切甲状腺的,最没想到的是切了甲状腺还得终身服药,身体十分不舒服。甲状腺切下之后,又发现瘤拿不下来了,与喉返神经周围组织粘连,我是局麻,近四个小时痛苦难耐,同时也感到恐惧,孙医生当时就要把瘤干开。被肖主任制止了,叫家属来签字,说有可能伤喉返神经,食道。。。。。问是否继续手术,家属慌了。但我清醒,我预感不好,不同意,一是如果是恶性的取不净,粘连部分组织内癌残留岂不要了我的命,二是,如果哑了谁负责?当我说出不同意时被孙医生给斥责了,家属什么也不懂就签了。之后孙医生把瘤取下来了。我说话也没有问题。当时术中病理也没做。三天后病理结果出来了。是甲状腺乳头状癌。我如雷轰顶。因为我知道手术做得并不干净,没有彻底根治。出院后听医生的话到206去做了近两个月的放疗。直到上个月我去长春才知道还有核素治疗更好的方法。可你们医生为什么不说?这不是在那我的生命和钱财开玩笑吗?在206放疗结束后,复查结果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左侧甲状腺窝内淋巴0.8×0.4的片状回声,其实就是手术粘连的淋巴残留。意料之外的是,右侧甲状腺有0.3×0.2的结节。左侧淋巴结还有多个。医生建议我还得二次手术。我临近崩溃,随后又去了长春吉大三院,检查结果相同。
2, 我想问一下,医院同意和我协商,我该要多少进行协商合适/
留言时间: 2011/1/4 19:48:06
回复内容  医疗过失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可以向经治医院主张以上权利,但是该后果的造成,还有原发病的因素,牵涉到参与度的问题,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参与协商,以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网 回复时间:2011/1/5 15:16:50
 医生超执业范围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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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从卫生部网站上查询到给我看病的内科的医生,他们的资质(执业医师资格证)从医范围都是外科,不是内科的。现在还不想追究其刑事责任!怎样把这个证据固定下来?到卫生局还是法院?  
留言时间: 2010/11/25 15:15:56
回复内容    有时候疾病是很难区分一定是外科或者是内科的,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 不一定是非常泾渭分明的。
  如果想固定资质的证据,可以打开卫生部的网站后,去公证部门做一下公证,就可以固定该证据了。
回复:本网站 回复时间:2010/11/27 22:41:29
 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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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
    我有个伯伯他在十几年前做了结扎手术,前段时间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经鉴定为三级残废,并多次向医院和计生部门要求赔賞,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能告诉我现在该咋办吗
留言时间: 2010/11/25 14:27:51
回复内容    首先确定原来的绝育手术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在构成过错或者事故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赔偿的问题,才有鉴定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的程度,才有必要进行下一过程。
   建议先找手术部门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确定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赔偿事宜。
回复:本网站 回复时间:2010/11/27 15:14:37
 流产后到医院做清宫手术,做出子宫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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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2010 4 27 在苏州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做清宫手术,术中出现子宫穿孔,5月6号做腹腔镜修补手术.修补手术后月经不正常,B超显示宫腔内有异常回声,并且有7*8mm状的不明物,医生说是伤疤,内膜厚薄不稳定,医院一直有安宫 和补佳乐.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如果起诉什么时候最好.现在的医疗事故鉴定根本不公平.女孩才26岁,还没有生孩子.恳请指点!
留言时间: 2010/11/24 12:40:25
回复内容    清宫手术即刮子宫,清宫手术就是传统的人工流产。清宫术不同于人流术,用于清除人流术后流产不全停留于宫腔内的组织,帮助子宫的修复,减少出血或感染的可能。可以选择无痛清宫术,但与你所就诊医院的医疗水平有关。只要提到人工流产,人们自然就会想到刮子宫,因此,刮宫几乎成了人工流产的代名词了。事实也是如此,刮宫是早期人工流产最常采用的方法。刮宫虽然不用开刀,但也是一种妇科手术,一定要严密消毒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分为二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先把子宫颈扩张到足够大小,第二步是用刮匙伸到子宫腔内,把胚胎刮下来。怀孕的时间愈久,胎儿也就愈大,这时就需要把子宫颈扩张到最大限度才能刮出胎儿,所以刮子宫也就更加困难了;同时怀孕时间愈长,子宫也会随着变得愈来愈软,手术时穿破子宫的机会自然也会增多。因此,一般只有在怀孕三个月以内才能用刮宫的方法把胎儿刮出来,超过三个月就不宜采用刮宫手术了。
   清宫手术后的并发症如下:
   1术后感染,最常见   2术后流血   3子宫穿孔,操作不当造成   4人流综合症,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胸闷、气喘、面色苍白、大汗淋漓、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心律不齐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昏觉、抽搐、休克等一系列症状   5不孕   6脂肪栓塞,很少发生。
   清宫手术的过程:
   人工流产以后一些组织并没有完全的清除干净,仍旧附着于子宫内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清宫手术[1]。清宫相对是较为疼痛的,清宫手术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清宫手术就是用一些长柄刮匙伸入子宫内将这些残留物刮出,清宫手术之前需要先做B超的。清宫手术在之前是较为疼痛的。不过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现在有无痛清宫手术了,无痛清宫手术室使用静脉麻醉。做清宫手术需要到正规、专业的医院进行。因为无痛清宫手术对经验是很有讲究的,用力太猛会将子宫刮穿,所以请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做。
   因此清宫手术的操作熟练是不产生子宫穿孔的必要保证,粗暴的操作容易导致穿孔。穿孔后遗留疤痕容易在妊娠中导致复发穿孔。
   相对来说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较医疗事故的鉴定更客观、更公正。
回复:本网站 回复时间:2010/11/26 10:42:38
 您好,友情链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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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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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11/17 16:11:16
回复内容   已经设置好链接。谢谢对我们网站的认可。
回复: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网 回复时间:2010/11/17 17:20:22
 宝宝的死医院和医生应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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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去医院拿了市医院的检查结果和死亡证明确诊是新生儿败血症。我质疑的是新生儿在出生的医院医生要求留院观察期间是否对宝宝有检查或者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救治的义务于责任,可是该医院没有做任何救治措施,且在我宝宝发现嗜睡不愿意醒的时候送往上级医院检查时没有医护人员陪同更没有其他急救医疗设备随行,这样应该对我宝宝的病情延误导致宝宝死亡负责吗?且宝宝死亡3天后我去医院复制宝宝的病历及我爱人住院病历时候说没有给宝宝建立病历,只有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和宝宝出生记录。既然是医院留院观察为什么不给宝宝建立病历?医生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吗?复制病历后发现宝宝的有一些记录有造假行为,出产房后我们家人都在宝宝身边,我们都没有看到医生给我宝宝测心率,但是记录上有填9号到11号的心率呼吸和大便结果。因为我的宝宝生下来就用穿好衣服用毯子包好的用布带打包打好的,只是露出头。就算医生检查了心率大便,可以只通过宝宝露出的头部查心率和大便吗?这是我们的疑惑。希望专业律师给我们一个的解答还我宝宝一个公道 
留言时间: 2010/11/16 23:53:46
回复内容 本网站答疑:
  1、任何就诊于各级医院都应该有病历,这是行业强制性规范。
  2、新生儿败血症是能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如果早期治疗,预后还是不错的。
  3、转院时应该视情况的不同,应该有相应的医护人员陪同,且应该做好应急准备。
  4、从你叙述中,医院还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建议你找当地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维权。
回复: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网 回复时间:2010/11/17 14:12:14
 请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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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家母超市购物摔伤致骨折(住院手术钢钉固定),现有监控录像和摔伤后的照片作为证据,可否起诉超市索赔,律师费用怎样计算
留言时间: 2010/11/11 23:03:21
回复内容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律师费用请找律师面谈。
回复:本网站 回复时间:2010/11/12 12:02:08
 请教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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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家人在超市购物摔伤致骨折,请问在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怎么做,需要什么东西?
留言时间: 2010/11/10 22:24:11
回复内容 本网站答疑:
   此种情况应该是人身损害赔偿,骨折的部位不同,骨折对位如何,是单纯还是粉碎性骨折,对功能影响不同,从而伤残程度不同,各地掌握和适用的标准不同,必然北京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其他大部分省市是按照《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标准》。
   伤残鉴定可以在诉前通过律师事务所、诉讼中通过法院进行委托,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所有的病历材料及辅助检查的材料,如各类CT片、X片等。
   具体是否构成伤残,可以带相关材料来我所进行资料审查,并进行解答。
回复:本网站 回复时间:2010/11/11 16:53:06
 到底是不是残角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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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留言需要审核才能查看
留言时间: 2010/11/9 20:08:46
回复内容   即使不是残角子宫,当时行子宫全切的医院行子宫切除也不彻底,手术操作过程也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如果当地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其组成人员为当地的医生,其客观性不一定得到保障,存在自诊自鉴的嫌疑。建议起诉到法院后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此案件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www.jdlawyer.net 回复时间:2010/11/10 14:42:19
 子宫全切术后3年后发现残角子宫是否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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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我是哈尔滨的,三年前在当地权威医院做子宫全切术。术后一直腹痛回院复查多次未果,主治医生告知是炎症,消炎后不见好转。后来去北京看了两次,并在2010年在北京医院做手术,术后医生告知是残角子宫,有医院病理报告。回哈后去医院交涉,医院不认可北京的结论。并称此事医院无责任。我们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留言时间: 2010/11/5 18:55:47
回复内容    子宫残角为先天发育畸形,由于一侧副中肾管发育不全所致。残角子宫往往不与另一侧发育较好的子宫腔沟通,但有纤维束与之相连。子宫残角妊娠是指受精卵着床于子宫残角内生长发育。通过做腹腔和宫腔镜便可初步确诊。如果确诊为残角子宫,就要进行手术治疗;如果残角子宫具有宫能性子宫内膜,而宫腔与外界不通者,可造成经血潴留于残角子宫,也可经输卵管流入腹腔,造成子宫内膜异位症,所以,如果发现有残角子宫即应及时手术切除,以避免以后发生残角子宫妊娠或宫外孕。残角子宫若为实性,无内膜,一般情况下没有临床表现,可不必手术切除。
   在第一次行子宫全切术时应该也能够发现残角子宫的存在,并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的。如果没有及时的处理而导致有症状的发生,医院还是有相应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责任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赔偿。
回复: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网 回复时间:2010/11/8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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